2018社保补贴办理注意事项

根据2018年8月14日“并人社发[2018]60号”文件精神,从2018年开始所有手续需到申请人户籍所在(街道)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办理。

注意事项如下:

一、我中心只提供缴费票据,社保补贴的申报、领取均在街道办理。

此次领取“就业失业证”后,2018年发票不全的人员,请在扣款成功后20日来我中心领取。

二、已享受社保补贴,未满年限再次申请的,请携带就业失业证、社保缴费票据、社会保障卡到申请人户籍所在(街道)办理。

电话:0351-3182111   0351-7025531   0351-3183111

地址:1.杏花岭区北大街中段81号(团市委大楼一层大厅)

      2.小店区南中环与体育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服务中心2层7号窗口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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